黄春高 | 悬而未决的“何为封建主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独立精神 Author 黄春高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之问小议
▲ 本文作者黄春高教授
弗朗索瓦·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由张绪山教授等译成中文出版,是学界期盼已久的喜事。2004年,张教授等曾译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如今两本中文译著在焉,一本作为广义的代表,一本作为狭义的代表,读者自可以在比照中加深对封建主义的理解。
1944年,冈绍夫著作的法文版以Qu’est-ceque la féodalité为书名,这很值得玩味。中译本将其译为“何为封建主义”,是非常到位的处理,既符合法文的本来表述,又体现了中文问句的简洁和力度。1952年的英文版将提问式的书名对译为陈述式的Feudalism(封建主义),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英文版前言作者斯滕顿对这个书名也有关注:“尽管它的标题是《何为封建主义》,但不应该视为理论解说,而应视为证据的综合。”这当然是敏锐的观察。但是,显然斯滕顿并未认识到这一标题的理论力量及其背后的名实之争。我以为,冈绍夫著作的所有“证据的综合”,都是为了解说“何为封建主义”这一理论。
▲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1980)
这一书名要与冈绍夫的导言一起对观。在导言中,冈绍夫专门讨论了封建主义有两种不同的界定。第一种是广义的,以布洛赫、卡尔梅特等为代表。“封建主义”可以被视为一种社会形态,“主要涵盖社会与政治的意义”。第二种是狭义的,以冈绍夫自己为代表。“封建主义”可以被视为一套惯制(或者制度),这套惯制造就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封臣)对另一个自由人(封君)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提供保护和豢养的义务。该词主要是“法律含义”。冈绍夫还这样说,布洛赫和卡尔梅特“在讨论这个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时,喜欢用‘封建社会’这个表述。这种用法如果被普遍接受,会有一个好处:它允许人们只是在赋予它的第二种意义上使用‘封建主义’这个词语”。当第一种广义的封建主义被“封建社会”(société féodale)这一术语所取代,第二种狭义的意义就归封建主义概念所独有。可见,“何为封建主义”的设问,冈绍夫已经在导言中给出了回答,即狭义的封建主义才是真正的封建主义。因此,一本通篇都是证据考证和综合的著作,其实是从“封建主义为何”的理论预设开始的。
这一书名也要与各部分的“引言”一起对观。冈绍夫在各大部分做出的引言,可以看作是狭义封建主义某些特征的直接理论概括。例如,冈绍夫通过三部分的引言,完成了狭义封建主义的历时性特征和演变历程的概括。墨洛温王朝是其起源时期;加洛林王朝则为封建主义第一个阶段,称为加洛林封建主义;10—13世纪为第二个阶段,被称为封建主义的典范时期;13世纪之后,是封建主义的第三个阶段。
▲ 封建体系
同样地,在引言中冈绍夫还明确界定了研究对象的地理范围,即卢瓦尔河—莱茵河地区,但也涉及核心地区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冈绍夫所做的时空界定,显然在具体研究之先,是方法论上的讨论,理论预设色彩相当明显。这种理论性讨论与“何为封建主义”的设问紧紧相扣,在作者实证研究之外提供着理解问题的思路。上述冈绍夫的时间设定,就可以看作是冈绍夫的封建主义的分期说。并且,冈绍夫的封建主义分期方式,就与布洛赫的封建主义的两阶段说产生了直接的对话。布洛赫以1050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冈绍夫的时间节点不是1050年,而是10世纪。冈绍夫还直接把10—11世纪上半叶的过渡阶段与马克·布洛赫的封建主义第一阶段做了对比,说明二者之间的重叠之处。比较虽然简略,但效果已经出现。为何要对比呢?对比的结果如何呢?不能不引人深思。
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之问,有明确的挑战对象。冈绍夫开宗明义地树起了狭义封建主义的旗帜。冈绍夫为何要进行这样旗帜鲜明的理论挑战呢?这与当时的广义封建主义主流存在有直接关系。如我们所知,自17世纪以来广义封建主义的概念和理论,呈现的是一种逐渐扩大的趋势。有学者认为,在冈绍夫那个时代有一种共识,就是封建主义包含着从政治、法律到社会经济的诸多范畴。因此,冈绍夫的设问与研究所要针对的正是广义封建主义的强势。
冈绍夫之问,从著述的角度来看,主要是提给自己。书名设问,整本著作给予回答。通观全书,我们发现冈绍夫回答问题的方式非常巧妙。作者并没有直接论证封建主义是什么,而是采取迂回的方式,对作为封建主义构成的那些制度(惯制)进行细致的考证。在一个个历史语词的考证中,在一个个历史现象的推想中,逐渐向读者呈现出封建主义的面貌与特征。自然地,也就回答了何为封建主义的提问。冈绍夫的论证方式,带有突出的制度史特征。在这部篇幅不长的著作中,冈绍夫完美地展现了他作为中世纪制度史大家的能力和技巧:史料搜罗上的博学多闻、甄别考据中的细致周密、谋篇布局上的完整一贯,还有简洁明了的文字表达(中译文在这一点上很是传神)。尽管冈绍夫不是拓荒的人物,但此前以及此后,都从未有著作达到冈绍夫的高度。以至于有评论者感叹:要问何为封建主义?没有人比冈绍夫更有资格回答这一问题。
▲ 法文版《何为封建主义》
假使人们不去管冈绍夫的导言及引言,会发现它就是一个典型制度史的研究成果。据冈绍夫的制度性考察,封建主义起源于日耳曼传统,在墨洛温时期已经有其渊源,加洛林王朝时期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加洛林封建主义,10—13世纪则是典范的封建主义时期。但是,关于这些制度史意义上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冈绍夫的理论预设联系在一起来阅读。否则,读者所看到的就只是一些零散的史料文献的堆砌。即使是证据的综合,也离不开理论的解说。在实证中作者也会不经意间把自己对于理论问题的关注表现出来。例如,在封臣制条目下冈绍夫讨论了农奴的臣服礼问题。我们知道布洛赫关于欧洲封建主义诸特征的表述中,依附农民列在首位。冈绍夫的结论则是:“它不过是对封臣的臣服礼和效忠宣誓习俗的一种模仿。”
这让读者不免有些疑问,冈绍夫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到底何所指,这是与布洛赫不期而遇,还是有意的回应?此外,冈绍夫的著作中有单独两章分别讨论了加洛林时期和10—13世纪封土—封臣关系与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这是把笔触指向了政治的层面,似乎偏离了冈绍夫所主张的法律范畴。在相关讨论中,反映了冈绍夫对广义封建主义中的政治范畴的关注以及回应。他得出的两个结论,在加洛林时期“封土—封臣关系阻止国家的分裂”,在10—13世纪封土—封臣关系“并不必然是国家积弱之源”,读者也大可以将之跟布洛赫等人关于封建导致国家分裂和中央权威弱小的观点做一对照。
因此,冈绍夫之问所引出的理论预设与制度性的考证回答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理论预设属于抽象以及宏观的范畴,制度性研究则属于具体实证的范畴。正是在这种对比中,冈绍夫的著作体现了它的力量与价值。斯滕顿在前言中这样赞扬冈绍夫的研究:“以往研究封建主义的学者不断被幻想引入歧途,认为存在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类型,这种类型在西欧占据主导地位,在各地展现出相同的本质特征,到处基于一致的条件。冈绍夫教授的研究以一种现实意识为基础,即社会建构源自人们对一种良好生活的本能追求,必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冈绍夫教授让读者看到的,不是思想中到处存在而是现实中无所存在的理念,而是具有加洛林渊源、可以正确地称作‘典范’封建主义的东西,在一个宽广但居于中心位置的地区的演化。”这是把冈绍夫研究的优点落在实证的层面,认为他的实证研究在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以往那些关于封建主义的幻想。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冈绍夫的实证的目的所在。它不是为了呈现制度而进行实证,而是希望实证能够回答何为封建主义这一带有理论主张的问题。
冈绍夫把一个带有理论预设的提问,化约到带有制度史特征的研究之中。这种方法非常高妙,既得实证研究扎实牢靠之优点,又显出理论观照的逻辑性。这本非常实证的制度史研究著作,却清晰地回应着“何为封建主义”的大问题。此书出版后所遭遇到的情形也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批评还是赞扬,人们似乎很少将冈绍夫的著作看作一个纯粹的制度史,而是把它归入关于封建主义的某种理论争鸣。如美国学者佩因特批评冈绍夫选择“一个静止狭窄的领域”,“局限其领域在如此狭窄的界域”,必会遭受许多的批评,并削弱本书的价值。这是从封建主义的广与狭来评论冈绍夫。还有人认为,那些读过冈绍夫著作的人,才能更好地理解布洛赫深邃的洞察力。这是批评冈绍夫对封建主义缺乏理论上的深度。赞扬者或称赞冈绍夫著作的简洁明了,或称赞其制度史视角,或称赞其法律视角,或称赞其对于学生的巨大帮助,最终都表现在认为冈绍夫的著作是经典。在许多人看来,“冈绍夫即封建主义”。学界也发展出了“冈绍夫的封建主义”(Ganshofian feudalism),“封建主义的冈绍夫”(Ganshof of feudalism),“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模式”(Ganshofian model of feudalism)等术语。这显然不是对制度史的赞扬,而是对冈绍夫的狭义封建主义研究成就的充分肯定。冈绍夫逐渐成为狭义封建主义甚至封建主义的代名词。冈绍夫成果丰富,著作等身,但真正带给他世界性声誉的正是此书。以至于,冈绍夫与梅特兰、布洛赫等人一起位列重写中世纪史的20世纪的伟大史学家之列。
▲ 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
于此,冈绍夫之问已经以冈绍夫的研究演变为经典而完美结束。何为封建主义?这一问题在冈绍夫及尊奉其为经典的人们看来,可以休矣。情形似乎也确实如是。随着冈绍夫的狭义论成为经典,冈绍夫的那些实证研究被逐渐抽象化,他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区分,也逐渐被忽视;人们所认可和接受的似乎只有被抽象化和简单化的那个最典型的狭义封建主义。更极端一点说,在冈绍夫之前,人们大体上还只是幻想着有一种关于封建主义的理想的社会类型;在冈绍夫之后,人们不再只是幻想,而是确信有这样的理想类型,因为伟大的冈绍夫的著作提供了这样一个理想类型。这显得非常悖谬,斯滕顿所批评的、冈绍夫所打破的那些幻想,最终又为后来者所尊奉。何为封建主义?冈绍夫即封建主义。这不是冈绍夫本人的回答,却建立在冈绍夫回答的基础上。这当然不是人们该有的态度。笔者以为,面对经典不能盲从,更不能把经典演变为一种建构的专制(借用伊丽莎白·布朗的用语)。
封建主义真的就是冈绍夫吗?经典意味着持久生命力和学术价值。经典也意味着不断接受考验和挑战。走向经典的冈绍夫,同样遭受着质疑和责难。最严厉的批评来自1994年苏珊·雷诺兹的著作。那年冈绍夫的著作出版50年。雷诺兹的研究走的是如同冈绍夫一样的狭义封建主义之路。她追问的是,封土—封臣关系在欧洲何时开始形成,所谓的狭义封建主义何时出现。她的结论与冈绍夫的研究大相径庭,甚至是根本对立。冈绍夫说有所谓加洛林封建主义,10—13世纪是狭义封建主义的典范时期。雷诺兹则认为,在12世纪之前不存在所谓的封土—封臣关系,狭义封建主义是12世纪之后的产物。雷诺兹的著作,可以看作是关于封建主义时间节点的不同理解。她提出了一个跟冈绍夫以及布洛赫不尽一致的分期方法。雷诺兹的分期说,从时间上对冈绍夫模式提出了质疑:那个经典是一个可信的真实的分期吗?
▲ 封建体系苏珊·雷诺兹1994年出版的《封土与封臣》
雷诺兹对冈绍夫的批评,有两点值得注意。雷诺兹认为,冈绍夫的研究从狭义的封建主义概念出发,在浩瀚的历史文献中找寻与之对应的语词,最后建构起关于封建主义的历史事实。冈绍夫没有认识到语词、概念和现象三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雷诺兹的批评指向了冈绍夫著作的核心,即他所采取的制度史意义上的研究方法。这是对冈绍夫模式的巨大冲击。此外雷诺兹批评所谓的封建主义(无论狭义还是广义)是近500年来学界的学术建构。封建主义不是历史事实的呈现,而是学术建构的彰显。冈绍夫看似要避开广义封建主义的泥淖,回到狭义封建主义这个基石所在。殊不知,所谓的狭义基石仍然只是学者的制造。从这一意义来看,冈绍夫让封建主义的建构大厦更为光彩夺目的同时,也让此大厦基础更加虚幻。所以,雷诺兹说,冈绍夫的封建主义是建立在沙堆之上的。
另外的批评则来自诸多具体研究:作为经典的冈绍夫的狭义封建主义,在解释历史的复杂多样性上并不给力。如20世纪60、70年代开始,法国学者们对封建制度非核心地区展开了研究,并激发起延续数十年的关于封建革命(mutation féodale, feudal revolution)的大讨论。在这些研究中,封建主义概念虽然得以保持,但学者们关注的对象并非冈绍夫的封土—封臣关系和制度,而是非制度性的暴力以及暴力所导致的权力分割。地方势力对公共权力的攫取、城堡的兴起、大小城堡领主以武力支配辖区居民等等现象,都不是冈绍夫的因臣服关系而结成封臣制度,且以分封土地来换取军事服役的一套解释模式能够说明的。另有学者们的个案研究表明,封建主义具有突出的地方特征,学界也由此发展出诸如南部封建主义(法国)、地中海封建主义等术语来区分之。
此外,再把视野放宽,不仅封建主义概念的使用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许多学者们在研究中证明,封建主义也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存在。在非洲、美洲、亚洲以及欧洲其他地区的历史中,都有封建主义的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在使用封建主义概念的时候,并不限于从狭义封建主义来讨论问题,而是与各自国家地区的历史实际结合,发展出诸多带有修正意义的封建主义概念,如半封建、准封建、部分封建、完全封建等。同样地,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概念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马克思主义学者如魏可汉等人还从社会生产关系来认识早期到中期的中世纪历史,提出了农民生产方式之观点,认为该方式在奴隶生产方式之后,封建生产方式之前(见马克垚的序言)。美国学者刘子健曾经指出,无视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概念并不能阻止其发生的巨大影响。
可见,冈绍夫之后封建主义问题并没有消解。至少,人们不能简单地把冈绍夫的狭义封建主义等同于封建主义全部理论体系,更不能指称“冈绍夫即封建主义”。如果封建主义只局限于卢瓦尔河—莱茵河地区,也只局限于法律范畴,那么人们言必称冈绍夫,言必称封建主义的意义何在呢?一个只在狭窄范围内甚至封闭空间中存在的封建,如何能够反映和揭示中世纪欧洲的整体历史呢?这些质疑其实都在如冈绍夫一样追问:何为封建主义?
何为封建主义?即使在当下,冈绍夫之问仍然是我们之问。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作者黄春高,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经授权转载】
《何为封建主义》
[比] 弗朗索瓦·冈绍夫 著
张绪山、卢兆瑜 译
商务印书馆2016年10月出版
作者简介
弗朗索瓦·冈绍夫(1895—1980),比利时著名史学家,长期研究中世纪,专治法律、制度史,著述颇丰,其中最著名的即是《何为封建主义》。
译者简介
张绪山,现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另译有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
内容简介
《何为封建主义》是研讨封建制度的名作,该书集中探讨了西欧封建主义的起源、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封建主义和10—13 世纪的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构成这种封建主义基本内容的是两大要素,一是人身方面的,即封臣制,二是财产方面的,即封土制或称采邑制。所以他认为封建主义“意味着封土制和封臣制的体系”。冈绍夫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往期精彩回顾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京东网店购买《何为封建主义》